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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推行「自我決策」的心得

基督教懷智服務處督導主任

李端怡

淺談推行「自我決策」的心得

能選擇自己居所位置是「自我決策」的基本?

能揀選自己喜歡的工作也屬於「自我決策」的一種嗎?

現時本地智障人士可以怎樣實踐自己的意向?決定自己的人生?


「自我決策」應當是每個人所擁有的權利及需要,但因著智障人士的智力狀況,往往會被剝削,筆者曾到訪一間台灣倡導殘疾人權的機構,其會方特色為「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來源: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這正正是「自我決策」的核心,沒有他們參與的任何決定,就不能代表他們的需要及想要的。可惜的是,不是每個智障人士也掌握自我決策的方法,而自決能力包含個人充權能力、認清及表達意願能力、目標為本、解難能力、自我倡導能力(Hanne & Veerle ,2023),要成功推行也要包含很多元素和機會,如培訓機會及學習自我決策的能力、生活環境及個人發展上的契機、照顧者及陪同者對支援智障人士達致自我決策的信心和能力等。


作為服務智障人士的社福機構,對推動與落實聯合國殘疾人士公約(CRPD)更須不遺餘力,根據CRPD的八大原則包括:尊重他人、尊重他人自己做的決定、充分融入社會、機會均等、尊重每個人不同之處,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類多元性的一種等(United Nations, 2006),作為服務提供者也須積極構思如何能從自我決策中平衡自立生活與個別支援,盡能力把「自我決策」的理念實踐在服務中。

 

實際上,黃敬歲教授廿多年來持續支持和指導不同智障服務機構發展智障人士「自我決策」,近年更設計訓練教材 -- 【「我自己、我主導」提升智障人士自我決策小組介入手冊】,不但豐富了本地「自我決策」的訓練工具,也在業界起了積極的作用。教材中除了提供有系統及簡潔易用的活動設計外,當中亦提及工作員的信念和態度。此點尤為重要!在我過去多年鼓勵前線工作員推行「自我決策」工作時,我嘗試以EPS模式為藍本,讓他們更易掌握並建立實踐正確的信念,提升工作效能。在 EPS介入模式中,工作員可運用三個概念介入,包括充權(Empowerment)、參與(Participation)和強項角度(Strengths Perspective),以智障人士的學習機會及應用權利,原則包括:(一)極度相信服務對象有能力及有強項;(二)透過參與才能讓服務對象獲得充權;(三)社會工作的重要目標是去幫助服務對象達致充權(甘炳光, 2016)。在應用相關概念時,工作員不會著眼於智障人士的能力限制,反之會以優勢為本的角度,由規劃到活動設計的過程均邀請智障人士參與。另外,人人可參與的信念,讓工作員更多鼓勵智障人士多表達、多回應、多學習,在每個小階段制定小目標鼓勵他們討論及嘗試。每個小階段的進展,都讓他們有更大的自信心和動力構思下一個階段的目標,幫助他們提升對自我效能的追求,達到充權的果效。如工作員具備上述信念,必有助提升智障人士的自我決策能力和機會。現分享部份推行及實踐「自我決策」的經驗,以便具體解說推行方法:


  1. 拓闊不同服務模式:近廿年香港發展了不少社區支援服務模式,強調了殘疾家庭的選擇權利。本機構響應社會福利署自2009年成立的地區支援中心的服務模式,為6歲以上不同能力的智障人士能提供不同形式的訓練及照顧服務。會員可以按自己興趣報名及參與不同形式的小組及活動,較傳統服務多了選擇的機會。現時,政府於社區支援服務發展亦較以前百花齊放,對推動自我決策有很大的幫助。


  2. 促進決策及選擇權:因智障人士在平日生活中可以選擇的機會不多,尤其是他們大部分也依賴照顧者協助生活細節,服務單位在服務或活動形式上儘量給予智障人士不同程度的選擇權,如活動地點及內容、小食款式、播放的音樂及影片等,讓他們一同參與決策過程。同時也可跟照顧者分享做法,鼓勵他們在日常生活的小事中,如選擇衣服或食物,甚或重大的決策,如教育、就業或生活方式,多實踐才能多掌握。如大部份輕中度智障人士的服務單位也設有自務小組,會請小組成員為服務單位或小組設計活動,當中會教導服務使用者以六何法(6W1H)規劃活動,過程中看到他們對由自己決定的活動會表現得更加投入、更加積極地尋找資料、更加主動跟家人或朋友分享,這都是樂見的成效。


  3. 營造「自我決策」的氛圍:服務單位會定期設有會員大會鼓勵會員表達自己的想法及期望,亦有助設計大眾所選擇的活動形式,這種能提供一個支持智障朋友「自我決策」的氛圍是十分重要的。智障人士可以在參與決策過程中學習聆聽別人聲音、尊重別人意見、得到別人的認同等,越多機會參與表現會更為理想,常言道「實踐是學習的最好方法」。


  4. 提供適當的資訊:要明智地作出適合自己的決策,智障人士需要獲得足夠的資訊。故服務單位內會以易於理解和適合他們的方式,例如使用圖片、視覺化工具或簡單明瞭的文字,提供充分且易於理解的資訊,並鼓勵他們提出問題。在亞洲地區上,日本及台灣在資訊倡導的工作已漸趨成熟,在推行決策時引入大量圖文簡易版的工具,甚至在個案需要評估上用了不少圖像說明。除此之外亦善用科技利用不同媒介分享資訊,如網紅直播、手機的配合,在平權工作上可以給予我們很多有用的參考。


  5. 提升智障人士的自我決策形象:以往曾安排服務單位的服務使用者到中學及大學分享自身歷程,不但對智障人士的表達能力有很好的訓練,也得到很多地區人士的認同及尊重。此外,為不同需要的服務使用者設立討論平台,例如服務單位設有專為不同殘障青年而設的《年輕主義》自務性工作小組,由他們自行管理小組事務及主導不同活動主題及形式,當中包括康樂、教育及社會服務等,他們也對自己作為小組成員的身份而感到驕傲;也設有由智障男會員主導的傾談小組《男生圍》,組員把平日不敢提出的意見和想法在小組內分享,同時也加強他們的互助精神,成為彼此的人生導師;服務單位早於15年前亦成立了《彩虹天使》義工團,成員全由智障人士組成,義工為助人的身份,已有別於他們過往受助的形式,他們會訂期舉行會議,議題從小組成員練習待人接物的技巧到討論探訪地區長者的活動內容,每次義工服務也讓他們學習每個決策如何影響自己,也同時影響別人。機構鼓勵不同服務單位用創新的手法舉辦不同形式的計劃,且能在過程中,讓服務使用者持續學習充權,多參與討論,培養他們的自主性和自信心,對自己的身份認同加添更深層的意義。

 

「自我決策」對智障人士而言是一個漫長的學習過程,展望未來,我們更須要主動配合,為智障人士進一步發展自我決策的能力,提供更多機構讓智障人士實踐「自我決策」的精神,更理想是由他們倡導及帶領,讓智障人士創造最大可能性,發展不再受限制,這需要社會大眾的共同努力,同心支持!


參考資料:


Hanne Marie Høybråten Sigstad & Veerle Garrels(2023). Which success factors do young adults with mild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highlight in their school-work

transi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38:4, 573-587, DOI:

10.1080/08856257.2022.2148600


United Nations (2006).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Geneva:UN.


甘炳光(2016)。〈EPS社工介入模式〉。《香港社會工作學報》50(1/2),93-11 5 。 doi:S02192462160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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